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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 东莞出台国内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 签认购后两天内可退房,“冲动型”购房福音?

发布日期:2019/01/15    阅读次数:3245

来源:扬子晚报网 2019-01-15 00:18:16

 扬子晚报网1月14日讯(记者 马祚波)签了新房的认购协议后反悔了,想退掉又得损失定金,如此“冲动型”消费令不少购房者伤透了脑筋。1月11日,广东东莞出台了房产销售新规,买房人在认购后的两天内可以无理由退定,这也是全国首个出台“无理由退房”的城市。这项新规对南京楼市有何借鉴意义?“冲动型”买家找到救命稻草了吗?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全国首个官方版“无理由退房”
 
1月11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工商部门发布了“关于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的通知”,其中规定,从2019年3月1日起,东莞将在全市推广使用新版的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这份《通知》中最受业内与买房人关注的是,东莞提出了买家在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扬子晚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是国内首个由政府部门推出的“无理由退房”政策。
 
根据该《通知》,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自然日内要求解除认购书并退回定金的,如果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退还。两个自然日后,购房者不得以不了解合同内容为理由要求解除认购书。同时,如果是开发商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购房者有权解除认购协议,开发商还需双倍返还定金。
 
南京曾有多家楼盘推“无理由退房”
 
为何东莞的“无理由退房”会引发业内强烈关注呢?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因为这是国内首个由政府部门推出的“无理由退房”,而之前均是由开发商进行促销时的“噱头”之一。就在一个月前的2018年12月,南京六合一家楼盘便推出过“无理由退房”的活动,同时还将补偿退房者的资金损失。
 
不过,开发商的“无理由退房”都是有门槛的,而且这门槛还不低。以南京六合这家楼盘为例,符合“无理由退房”的条件相当苛刻,首先必须是在2018年12月2日-2019年2月25日期间购房的,且所购房源必须是该楼盘的某一个指定组团;其次,买房人办理退房仅限在交房后的一个月内,过期不候。
 
此前,国内一些大型房企也曾推出过全国性的“无理由退房”活动,如恒大地产等,将包括南京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全都囊括在内。有市场人士指出,开发商推出“无理由退房”不排除是为新房加推造势,也有买房人认为,所谓“无理由退房”无非是个噱头,真要降了房价才叫实在,尤其是对于刚需客户来说,房价的涨跌是最为敏感的。
 
保护消费者权益,业内多支持“无理由退房”
 
 相较于房企的“无理由退房”促销,业内人士对于政府部门的“无理由退房”给予肯定。扬子晚报记者注意到,尽管南京楼市整体趋于平稳,不过,个别热点板块的楼盘在开盘时依然能感受到买房人的热情,楼盘中签率低至不到10%,选房时往往只有一两分钟的时间考虑户型、楼层等因素,导致有些买房人回家后“复盘”时,才发现仓促之中选定的房子并非自己的“心头好”,可要毁约的话只能损失数十万的定金。
 
“不理性的冲动型消费,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仍有所显现,如何保护他们的权益,需要相关部门拿出行动。”有业内人士建议,南京市可以参照东莞出台的“无理由退房”新规,对于南京的商品住宅销售政策进一步规范。同时,也应要求开发企业在销售过程中杜绝信息不对称、不透明的现象,营造更加公平、公开的销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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